
2018年12月5日,國務院印發了《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》,其主要內容如下:
▲ 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,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%,對其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,加大返還力度
▲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,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
▲ 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,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不足部分,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支持
▲ 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調整至參保1年以上
鏈接: http://www.gov.cn/xinwen/2018-12/05/content_5345874.htm